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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更清楚地阐明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杜鹃
电话:67105341
邮件:duj@cnas.org.cn
附件:
1.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