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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顺利完成对获认可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转化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2-07-18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日前完成了对全国获认可的全部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方式的过渡转换。这一工作成果得到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肯定。

  校准和测量能力是校准实验室提供校准服务能力的反映,其评估值的合理性在同水平、上一级、下一级校准实验室间比较时可直观反映出来。校准和测量能力是客户选择校准实验室时,判断实验室校准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范校准和测量能力表述方式,对于提高我国校准实验室能力水平、保持我国认可机构互认资格、推动我国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发布了《ILAC关于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明确规定了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中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方式。ILAC要求,签署ILAC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满足该文件。

  作为ILAC相互承认协议成员,CNAS经过认真研究,认识到获认可校准实验室对校准和测量能力普遍采用单一典型点的表述方式不符合ILAC的要求,亟待核查和修改。目前,校准和测量能力表述在国际认可界是公认的难点。新要求出台后,各国认可机构在执行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我国校准实验室数量多,业务范围和能力水平上差别较大,短期内完成全部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的转化,工作难度很大。经对该项工作的评估,CNAS决定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获认可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的过渡转换。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在2011年8月对CNAS的国际同行评审中,也对CNAS能否如期完成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转换表示了关注。为确保按期完成转换工作,CNAS从2011年10月起开展了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专项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CNAS成立了由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核查方案和实施计划。为保证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专项核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建立了定期例会机制,以及时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是提前部署应对,广泛开展宣贯。在专项核查工作启动前,工作组已启动了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经过对文件的深入研究,于2011年10月份编制完成了培训教材。2011年10月至12月,分别上海、苏州、北京举办了4期培训班,培训实验室技术人员和评审员800余人次。

  三是提供技术服务,开展自查指导。转换实施过程中,为帮助实验室解决核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实验室按时按质提交自查材料,工作组对获认可校准实验室进行了逐一跟踪,确保了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100%按期完成自查。

  四是组织密集审查,严格质量把关。实验室按要求提交自查材料后,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CNAS组织近20名校准领域专家进行了10次审查会,审查自查材料600余份/次。经过审查、反馈修改、再审查、评定、审批等流程,截至2012年5月1日,CNAS基本完成了本次专项核查工作。

  在这次专项工作中,CNAS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改善:一是5种规定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的选择原则有待研究,虽然CNAS在培训材料中给出了建议,但相对于数百种的测量设备和数百家获认可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的一致性值得探讨;二是同一校准参量可能存在于较多不同测量仪器,导致校准和测量能力存在重复,认可范围冗繁;三是对CNAS来说,在校准领域无论是秘书处内部人员还是评审员,都迫切需要培养更多专业素质高、技术全面的人才。

  CNAS将继续开展研究,把完善校准和测量能力表示方式作为一项长期的技术工作,并将在总结专项核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校准和测量能力指南文件,指导实验室和评审员正确理解和实施对校准和测量能力的相关认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