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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培训合作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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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3-12-24

  CNAS培训合作方包括:“北京列伯实验室认可技术交流中心、上海实验室认可技术交流中心、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CNAS将认证机构、校准/检测实验室、医学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初始培训的部分组织工作委托CNAS培训合作方完成。培训合作方仅负责培训的招生、会务组织工作。招生条件的确定、授课内容、教师的选择、培训的考核等工作由CNAS评审员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