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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APAC)于2019年1月1日由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而成,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区域内的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组织。
APAC现有83个成员,包括68个认可机构和15个代表合格评定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
APAC的战略目标是在亚太区域内有效降低贸易活动中的技术壁垒,并推动APAC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合格评定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
APAC实现上述宗旨的核心工具是建立和保持APAC认可机构成员之间的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简称“互认协议”)。互认协议是不同认可机构之间互相承认彼此的认可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即互认协议的每个签约认可机构都承认所有其他签约机构颁发的认可与本机构颁发的认可等效。APAC互认协议的范围分为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互认、认证机构/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两类: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互认的范围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范围保持一致,包括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互认、ISO 15189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互认、ISO/IEC17020检验机构认可互认、ISO/IEC17043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互认、ISO/IEC17034标准物质生产者(RMP)认可互认和ISO 20387生物样本库认可互认;认证机构/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的范围与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协议范围保持一致,包括ISO/IEC 1702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互认、ISO/IEC 17065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ISO/IEC 17024人员认证机构认可互认、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和ISO/IEC 17029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五个主范围(main scope),每个主范围又包括一个或多个子范围(sub sc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