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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3号公告 关于暂停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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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5-09-07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暂停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QMS领域和EMS领域认可资格三个月。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