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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修改认可申请形式要求
2025-01-20 15:08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字号: 默认 超大 打印

德国《官僚减负法案IV》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取消了德国《认可机构法》关于德国合格评定机构只能以书面形式向德国认可机构(DAkkS)提出申请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德国合格评定机构可以通过DAkkS网站或电子邮件进行电子申请。

此前,德国《认可机构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德国境内的合格评定机构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向DAkkS提交认可申请,申请文件必须带有申请者的原始签名,数字文件只能通过合格的电子签名的方式提交。

根据《官僚减负法案IV》,德国《认可机构法》于2025年1月1日取消了上述要求,并允许即刻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DAkkS提交各类申请,包括所有认可申请、合格评定方案评估申请和数字认可标志申请等,并规定DAkkS可以要求电子申请使用特定的电子表格和输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