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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年金收取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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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0-02-08
各有关实验室、检查机构
    按照CNAS-RL《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每年应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缴纳年金1000元。
    近几年绝大部分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及时缴纳年金,但也有极少数实验室、检查机构迟交或不缴纳年金,被暂停或撤销了认可资格。在2009年年金收缴工作中有32个实验室、2个检查机构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已被暂停了认可资格,现已在CNAS网站上公告。目前,年金收取工作主要存在汇款单位名称与获准认可的名称不一致,致使CNAS工作人员投入大量时间进行核对,也有个别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及时通报,使其无法收到函电等,这些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认可的严肃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将2009年年金收取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收到《CNAS关于收取2009年度认可年金费用的通知》的单位,请在1个月内将款汇入指定账户;
二、2009年获得认可资格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应按规定缴纳1000元年金;
三、请将本单位认可注册号填写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汇款用途(一个法人单位获得多个认可资格的机构应特别注意);
四、款项汇出30日内未收到发票请及时与认可中心财务处联系;
五、如果在2010年4月1日前仍然未收到《CNAS关于收取2009年度认可年金费用的通知》,请及时与认可中心评定处联系;
六、对于未按期缴纳或以其他名称单位缴纳且无法确认是否已缴费的机构,CNAS将按规定暂停其认可资格。
认可中心财务处:
联系人:马文书
电话:010-67105220
传真:010-67105016
认可中心评定处:
联系人:罗霄、娜仁图亚
电话:010-67105301、67105297
传真:010-67105016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