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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
(二)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三)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认可。CNAS 将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详见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4 认可条件”“6 申请受理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
1. CNAS-AL01:20230430《实验室认可申请书》正文及附表1、附件5-2。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申请书及附件。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一)申请校准实验室认可是否需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答:计量标准考核,即“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CNAS认可条件规定申请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申请人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咨询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确定是否应取得该行政许可。CNAS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解释权。
(二)CNAS承认哪些机构的校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
答:CNAS未对校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的实施机构作出规定,仅规定了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资格(资历)。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6.2.2.2条规定:
6.2.2.2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校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对于培训教师,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计量校准基础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 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校准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5年以上; c) 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3年以上。某些特殊、新项目可能没有满足该要求的培训教师,可选择以下培训途径或培训教师: 1) 测量标准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技能的培训; 2) 校准方法的制定或发布机构组织的培训; 3) 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校准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校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 注:实验室应保存培训教师满足本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特殊项目、新项目选择c)款1)、2)培训途径时,其培训教师不需满足本条款规定的资格和技术经历要求,但实验室应保存其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 |
实验室自行组织的培训或者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教师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三)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第一方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后,可否承接企业外部的校准业务,对外出具校准证书?
答: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不区分第一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第一方实验室)是否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取决于其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校准服务(无论何种表述,如计量校准、计量技术服务等)。
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第一方实验室)不能直接使用法人名称申请认可,而应是“法人名称+部门名称”的形式,比如“某某公司校准实验室”、“某某研究所计量检测中心”等作为认可实验室名称,出具校准证书时应使用获认可的名称。
(四)《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能否作为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答:《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需经过注册,取得《注册证》,方可作为注册项目的校准岗位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不能作为校准岗位资格证书。
CNAS-CL01-A025:2022规定应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相关条款,并非用于证明具备校准岗位资格,所以不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