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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所有要求、 ISO/IEC 17020:2012和 ILACG19:2014部分内容);
(二)CNAS-CL08:2018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三)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一)基本了解CNAS 的相关要求,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
(二)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四)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五)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六)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七)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八)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经历,且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九)执行CNAS-EL-01:202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受理范围CNAS-AL13:202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仪器配置要求CNAS-AL14:202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申请鉴定能力填写CNAS-EL-16:2020《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一)纸质申请材料
1.CNAS-AL01:20230430 《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需签字盖章)及附表1、附表2-1、附表5-1;
2. 有关推荐函、承诺书原件。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
2.CNAS-AL01-60:20230701《认可合同》及与机构申请范围相关的附表、附件。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