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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L09:2019《科研实验室认可准则》(则等同采用 GB/T 27425:2020);
(二)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一)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有在申请认可相关科研领域/方向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历;
(三)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学术不端行为;
(四)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五)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纸质申请材料
1. CNAS-AL19:20200831《科研实验室认可申请书》。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CNAS-AL19:20200831《科研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及附件;
2.CNAS-AL01-60:20230701《认可合同》及与机构申请范围相关的附表、附件。
图1 申请受理流程图
图2 认可评审流程图
图3 扩项、监督评审、复评审流程图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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