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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
(二)CNAS-CL01-S06:2024《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实验室认可方案》;
(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文件(联合评审时);
(四)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一)我国OIML发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申请认可;
(三)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五)了解CNAS认可要求,并承诺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七)进行过完成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八)能力验证活动满足CNAS认可要求;
(九)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活动所需的资源;
(十)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满足CNAS认可要求;
(十一)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经历,且经历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一)纸质申请材料
1.CNAS-AL0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正文及附表1、附件5-2。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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