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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
认可依据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认可流程
收费标准
其他说明

(一)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二)CNAS-SC21《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三)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CNAS-SC21《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R1 认可申请

R1.1 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本文件以及《ChinaGAP 规则》和/或《GLOBALG.A.P.通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且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6 个月。

R1.2 申请人如未获得过 CNAS-CC02 的认可,则首次申请仅限于一个种类模块范围内的选项 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获得认可后,方可申请扩大选项 1 认证的其它种

类模块范围或申请选项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R1.3 申请人应提交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2 条款所要求的文件。并说明其建立的认证方案,包括认证实施规则、所覆盖的认证业务范围、产品模块和适

用标准等,同时应说明是开展选项 1 和/或选项 2 认证。

R1.4 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如扩大 1 个种类模块内的产品模块,则至少具备1 名该产品模块内的检查员或审核员。认证机构在每一个新的产品模块内具备 1 名内

部培训师。内部培训师的相关要求见本方案 C 部分。

(一)纸质申请材料

1. 认可合同(见CNAS-AC01认可申请书附件)。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填写认可申请书;

2. 认可申请书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