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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二)CNAS-SC24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三)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一)CNAS-SC24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R1.1 认可申请
R1.1.1 申请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在符合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1 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1)具备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并已获得CNAS 认可,或已按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及本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且该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了至少 6 个月;
2)从事组织温室气体核查、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的审定和(或)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工作 3 年以上且已开展了不少于 20 个审定和(或)核查项目;
3)在所申请的低碳产品认证领域里完整实施了不少于 3 个组织的低碳产品认证。
R1.1.2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并连同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2 条所要求的材料及下列文件和信息一并提交 CNAS:
1)获准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2)获得CNAS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情况的说明;
3)申请人已开展的有关组织温室气体核查、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的审定和(或)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工作情况的说明;
4)已认证组织的清单及对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包括认证的产品类别、认证所适用的评价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认证模式等);
5)自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计划实施的低碳产品认证项目;
6)需要时,CNAS 要求的其他信息。此外,申请人在提交认可申请时,应说明其运作的认证方案,包括所覆盖的产品类别、适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认证模式等。
(一)纸质申请材料
1. 认可合同(见CNAS-AC01认可申请书附件)。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填写认可申请书;
2. 认可申请书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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