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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二)CNAS-S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三)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CNAS-S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R1.1 认可申请
R1.1.1 从事服务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可在满足《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1)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从事服务认证活动的批准;
2)已按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及本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且该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了至少 6 个月;
3)在所申请的服务认证领域里完整实施了不少于 3 个组织的服务认证。
R1.1.2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并连同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2 条所要求的申请文件及下列材料和信息一并提交 CNAS:
1)准其开展服务认证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2)已认证组织的数量及对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包括认证的服务类别、服务认证方案、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等);
3)需要时,CNAS 要求的其他信息。
此外,申请人在提交认可申请时,应说明其运作的服务认证方案,包括所覆盖的服务类别、适用标准/规范等。
(一)纸质申请材料
1. 认可合同(见CNAS-AC01认可申请书附件)。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1. “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填写认可申请书;
2. 认可申请书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认可委(秘)(2022)14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
(二)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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