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认证机构创新成果保护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6-06-06
6月9日,第三届认证认可大会在广州举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继先代表协会发布《认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认证机构创新成果保护规范》等2项行业自律规范。
《认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立足于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要求,助力行业公信力建设,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在新闻宣称、合同签署、公正性委派、相关方权益、商誉、知识产权、价格行为等进行规定;对认证人员合同解除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竞业限制情况进行了回应,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需给付补偿金,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正常资格注册、保持、扩充领域等正常费用”,保护认证人员权益,对经营异常和失信人员行业竞限做出明确规定。《规则》同时配套同行评议、违规处理和救济措施,与协会章程、自律公约,信用管理、失信人员管理、人员转换、证书转换等自律规范有机衔接。
《认证机构创新成果保护规范》基于认证机构科研创新工作在成果认定、管理使用、转移模式、转化收益方面所存在的差距,围绕落实《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要求,有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保护创新成果,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创新贡献。《规范》明确了技术类、标准类、工具类及其他成果类型,同时,强化机构对认证标识、认证证书的保护;对成果范围、登记确权、转化过程和保护期限进行了约定;对侵权认定、侵权处理与赔偿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协会将依托2个《规范》发布,持续赋能行业发展权益维护,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与成果保护意识,切实发挥协会“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重要服务职能作用,为有效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