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可的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03-28   文章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1999年,中国认可机构在全球认可机构同行中最先针对认证结果开展认可监督。在200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第一次系统阐明了国际化的中国认可体系和中国化的认可实施体系是我国认可工作的两个基本特征。

   

  遵循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并实施中国化的认可工作措施。

  加强基础政策研究

  2007年3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全体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了《认可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该《规划》是中国认可工作制订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十一五”期间认可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丰富了国际化与中国化相结合的中国认可体系建设的内涵。

  2009年9月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召开合格评定高级研讨会,专门研究认可的本质与作用。

  2010年3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编著的《认可本质与作用》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技术权威是认可工作的坚强后盾

  2007年6月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北京召开资深顾问座谈会暨颁证仪式,正式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白春礼、刘德培、张杰、刘源张、田波、曾毅、解思深等8名院士作为CNAS资深顾问。2009年3月27日,增补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耀为CNAS资深顾问。

  创新认可监管机制                             

  1999年,中国认可机构在全球认可机构同行中最先针对认证结果开展认可监督。

  2004年5月,中国认可机构在全球认可机构同行中最先在检查活动领域尝试开展了能力验证计划。

  200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启动对认证机构的非例行监督检查工作。

  200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采取了改变申请受理机制、将能力验证作为申请必要条件、启动非例行监督检查等工作措施。

  2007年2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发布实施,明晰了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的刚性要求。

  2007年5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机构分级管理方案》发布实施,对认证机构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009年8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试点开展确认审核工作,作为认可市场监督的一种方式。                   

  建立与最终用户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2008年3月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成立,完善了关注顾客的认可工作机制,在国际认可界开创了先河。直到2008年10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2008年联合年会上,国际认可论坛(IAF)最终用户顾问委员会(UAC)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宣告成立。2008年11月组建了最终用户委员会通讯委员队伍。利用最终用户委员会工作机制,打造了关注客户和关注最终结果的新平台,建立了认可同客户沟通交流的新渠道,通过了解最终用户对认可结果的新期望,进一步增强了反馈信息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改进认可工作,进一步提高认可结果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加强与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行政监管相关工作的紧密联系,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参与行政监管,扩大和丰富认可监督的手段。

  自1997年起,建立并完善了实验室认可业务与政府资质认定等委托业务之间的协调机制。实验室认可陆续与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省级质检所验收、行业中心计量认证的技术评价工作合并进行。经过多年实践探索,CNAS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协调机制,畅通了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建立了良好的外部协作关系。一次评审完成多项任务,发放多个证书,让社会客户满意,扩大了认可影响,提高了认可结果的社会采信度,节约了社会资源。

  2004年,国家认监委首次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对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业务的3C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04年,国家认监委首次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审核档案进行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从2004年至今,国家认监委陆续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机构和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及相关获证企业开展行政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