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在你身边故事之五:CNAS答复问询背后
发布时间:2015-03-11   文章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你好,我公司有**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现有一批货物被卡在海关,应进口方要求,需要核实**实验室是否获得了CNAS的认可?没有CNAS的证明,海关不予放行,敬请协助!”

  每年,CNAS都会收到大量这样的问询。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对于收到的问询,CNAS都给予了及时的回复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认可作为传递信任的通行手段,越来越被广泛地承认。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政府部门承认国际互认框架下的认可结果。CNAS的认可结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成为进出口贸易中的必要凭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CNAS认可结果在国际上接受程度的增加,CNAS接收到的国际认可问询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虽然CNAS已于2004年建立了完善的对外宣传互联网络,国内外的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对获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查询。但CNAS收到的认可问询仍由2001年来自10余个经济体的70余份增至2012年来自40多个经济体的500余份。这些经济体分别是菲律宾、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香港、法国、英国、意大利、波兰、美国、泰国、巴西、厄瓜多尔、肯尼亚、智利、毛里求斯、塞浦路斯、保加利亚、马耳他、南美、南非、乌拉圭、哥斯达黎加、瑞典、瑞士、阿联酋、约旦、柬埔寨、哥伦比亚、爱尔兰、沙特、西班牙、以色列、尼泊尔、斯里兰卡、立陶宛、秘鲁和埃及,遍及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

  有的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签订合同,订购产品,需要CNAS出具证明,证实其获得的认证证书真实有效。该证明充分显示获CNAS认可机构的认证证书的权威性。还有的国外企业收到国内供应商的不合格产品,协商不成后,第一时间找到CNAS,希望核实其认证证书的真伪性,得到答复后再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其中很多问询都是急件。由于货物被卡在海关,没有CNAS的证明,海关不予放行。货物在海关每多扣留一天就要交纳大额的滞留金。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对于收到的问询,CNAS都给予了及时的回复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下面是CNAS认可结果在国际上得到采信,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几个案例:

  (一)美国

  2008年8月14日,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并实施。该法案涉及几乎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儿童产品。2008年9月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提出了实施方案。在新法令的要求下,对涂料中铅含量进行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获得ILAC互认协议签约机构的认可,才能申请得到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承认。CNAS组织专家对美国玩具检测标准ASTM F963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实施认可。将美国玩具检测标准ASTM F963纳入到实验室的认可范围,从而便于实验室申请获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承认,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推动中国玩具的出口。

  2009年11月,CNAS接待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中国认可总体情况和具体认可过程的考察。为美国解除对我国输美乳制品的自动扣留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促进了我国对美乳制品的出口。

  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于2010年4月14日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认证过程,“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及为实验室提供认可的认可机构需向EPA提出申请并获得确认、注册后, 实验室出具的结果才能被EPA接受。CNAS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0年9月向EPA提出认可机构注册申请,并获得注册。一批CNAS认可的“能源之星”(Energy Star)检测实验室也成功获得美国环保署(EPA)注册。

  (二)沙特

  根据沙特阿拉伯第6386号部长决议, 所有进口到沙特的产品都需要进行强制认证。以确保相关的商品达到沙特的安全标准.为保证进口沙特的商品能全面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所有的运载到沙特港口的货物在出运前都需要获得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认证证书。

  SASO认证产品范围包括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国家的消费类产品(能被成人小孩在家,办公室或其他休闲场所使用的)都被列为规定产品.共涉及五大类66种产品:

  第一类:玩具

  第二类:电器和电子产品

  第三类:汽车产品

  第四类:化工产品

  第五类:其他产品(共10种产品范围)

  没有SASO认证证书的产品会被沙特港口海关拒绝入境。获得SASO认证证书的前提是必须有通过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沙特阿拉伯工业及商务部承认CNAS 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CNAS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沙特的进口商以及中国的出口商和制造商。2008年4月至今CNAS收到了来自沙特和国内的大量问询,高峰时期每天仅问询电话就有二十多个。

  (三)菲律宾

  菲律宾是亚洲主要的陶瓷砖消费国之一,每年的进口额达数千万美元。由于中菲两国隔海相望,海运时间短、费用低,物美价廉的中国陶瓷砖在菲律宾竞争力强,对菲律宾的本土陶瓷企业形成巨大压力。菲律宾政府为限制陶瓷砖的进口,2007年10月1日对陶瓷砖实行了进口许可证制度。该制度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要求进口陶瓷砖必须按照菲律宾的标准PNS ISO 13006:2007进行检测。获得进口许可证的方式之一是:有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承认的认可机构签发的、基于菲律宾标准的原产国检测证书的产品,并经菲律宾贸易工业部(DTI)审核符合要求。

  如果在菲律宾当地检测时间长且费用高,严重影响了我国陶瓷砖出口到菲律宾。经与菲律宾产品标准局和贸易工业部沟通,菲律宾承认CNAS的认可结果。接到实验室的扩项认可申请后,CNAS组织专家对菲律宾的标准PNS ISO 13006:2007进行研究并与在用标准进行比对。经过评审,实验室获得菲律宾标准PNS ISO 13006:2007的检测认可。从而使出口菲律宾的陶瓷砖在国内检测合格后就可向贸易工业部申请进口许可证,使我国的陶瓷砖在节约时间和成本的前提下顺利出口到菲律宾。

  (四)肯尼亚

  继2005年6月30日肯尼亚海关取消装船前检验做法后,肯尼亚标准局对进口货物的检验又有新措施。根据肯尼亚标准局(Kenya Bureau of Standard)发布的公告,从2005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肯尼亚的商品都必须证明符合肯尼亚的标准或通过提供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来证明等效性。此类报告或证书需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承认的获得ISO/IEC17025认可的实验室签发,或由国际检验机构联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spection Agencies, IFIA)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签发。无此类证书产品都将在港口被扣留直到肯方能够确认这些产品符合肯尼亚的标准,期间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2005年7月27日,肯尼亚标准局长克阿利先生应邀到中国驻肯大使馆经商处就肯尼亚标准局最近出台的新规定给中资企业作讲座,四十余家在肯中资企业参加。讲座中克阿利先生指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中国获得ILAC承认的认可机构。中国出口到肯尼亚的商品提供由CNAS认可的实验室签发的检测报告或证书就可满足肯尼亚新规定的要求。克阿利先生在讲座中提供了CNAS的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随后,CNAS收到大量的国内关于产品出口肯尼亚的问询。

  据中国驻肯大使馆经商处统计,2010年中国对肯尼亚出口额为17861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