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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18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14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质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10〕6号),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总局党组决定,在全国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以“以质取胜、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质检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全国质检系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职、争创一流业绩,努力走在基层组织建设前头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质检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党组要求,不断将“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从质检工作实际出发,突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突出提高保障国门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提高质检系统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突出提高质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精神,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总局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落实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了解掌握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效果,做好解惑和化解矛盾工作;积极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合心、合力、合作”的促进者;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勇于负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国门的水平和实效;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优化基层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
三、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原则
    “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把学习提高贯穿始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学习作为坚定信念、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贯穿于“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
    (二)把服务人民贯穿始终。要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突出提高质检系统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把服务人民的理念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把服务人民的要求落实到“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各个环节。
    (三)把服务质检工作贯穿始终。要紧密“围绕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按照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的要求,把突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突出提高保障国门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提高质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贯穿到“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
    (四)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在“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领导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能力,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本单位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表率作用明显。
    二是党员队伍好。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党组织活动经常、规范;勇于开拓创新,支部工作活跃,工作运行有序、有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管理措施到位,堡垒作用明显。
    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急难险重活动中勇于承担任务,在质量提升活动、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大质检文化和检测工作整顿以及推动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五是群众反映好。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服务对象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各种知识和质检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载体
    总局确定以下五项具体活动为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载体,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坚持便于党员参与、注重实效,精心设计和创新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确保“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党建制度建设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对本单位现有的党建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制度体系,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和形势不断修改完善、拾遗补缺。同时要把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每前进一步,制度建设就完善一步,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就提高一步。
    (二)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每年七月为质检系统纪律教育月。纪律教育月以“六个一”活动为基本形式,即:组织一次结合实际的集中学习,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宣讲一次生动的党课报告,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富有实效的主题党日活动。总局将在每年的“七一”前后对当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各单位可结合总局的统一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其中2010、2011、2012年主题党日活动分别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主题。
    (三)开展“质量提升,服务先行”活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准本单位本部门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质量兴市,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为内容,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服务先行”活动。今年要重点结合“质量提升”活动,推出各项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开展“党员质量示范岗”活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广大党员,特别是直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单位和部门中的党员,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完成高质量的工作任务为重点,通过制定和明示岗位工作职责、岗位服务标准、岗位工作标准、岗位服务承诺,广泛开展“党员质量示范岗”活动,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五)开展“党旗下的质检人”学习宣传活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总局网站“党旗下的质检人”平台,大力推荐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质检系统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党员干部学习有目标、学习有榜样,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步骤
    各单位要把“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坚持做到紧紧围绕质检工作,贴近基层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吸引群众参与。活动要有计划,扎实推进。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做出活动总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以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做“五带头”共产党员为目标,按照本意见精神,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不断深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全面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
    (三)成果展示。通过举办“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展示活动成果,形成良好氛围。
    (四)点评评议。上级党组织要适时对下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也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对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五)完善机制。及时总结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六)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总局党组将于2011年对“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以后每两年表彰一次。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开展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总局成立由王勇同志任组长,支树平、王炜、张沁荣同志为副组长的“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监察局等司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设计有特色的活动载体,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
    (二)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的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进行工作检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总局官方网站主页和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全国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及时发现“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掀起“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
    (四)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要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相区别,要与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要与正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质量提升活动、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大质检文化和检测工作整顿等重大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互相促进。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地方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情况报总局“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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