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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大洋的互认之桥

  跨越大洋的互认之桥

  ——认可促进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双边贸易事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报送)

  一、概况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在认证认可领域,国家认监委通过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负责同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与宣传贯彻等工作,建立了适应我国认证认可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使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认证认可的有效性逐步提高。

  二、主要成效

  在多边合作方面,国家认监委及我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参加或跟踪的认证认可国际、区域组织达到19个,加入检测、认证多边互认体系8个。与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4个国际和区域认可组织签署了多边认可互认协议。

  在双边合作方面。我国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5份协议类文件,涵盖认可、认证、检测等各个领域,与欧、美、日、俄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认证认可机构建立了长效磋商机制或双边合作关系,为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和新西兰在电子电器合格评定的合作便是认证认可促进双边贸易的良好范例。

  2008年4月7日,在温家宝总理和新西兰海伦?克拉克总理的共同见证下,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与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部长菲尔?戈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定》是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在产品认证领域的相互承认安排,适用于在中新两国境内生产组装并直运贸易的电子电器产品。《协定》指出,被推荐、接受或指定的从事检测或认证的机构必须是由认可机构按照ISO/IEC17025或ISO/IEC指南65认可的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该认可机构必须依据ISO/IEC17011及国际认可组织相关指南运作。《协定》指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满足合作协定要求的中方认可机构。

  根据《协定》内容,对于我国出口至新西兰的电子电器产品和部件,新西兰将承认我国的强制性认证(CCC)结果,不再附加实施行政准入措施。依据该《协定》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即可凭CCC认证证书和CCC标志合法进入新西兰市场。对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由经我方确认的新西兰的合格评定机构,按照我国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进行认证。新西兰从事合格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我国的规定经过认可、注册。这是认证认可通过互认在消除壁垒、便捷贸易方面的一大积极成果。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和市场准入制度。新西兰作为经济发达国家,国际化程度较高,消费者保护法律健全,相关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历来非常严格。《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发达国家首次认可中国的认证程序和结果,表明中国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基本与国际接轨,其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了国际认可和采信,并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制造产品和中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声誉。

  此次中新互认的范围覆盖电线电缆、电路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设备、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等8类电子电器产品。《协定》的签署将促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在质量上进一步提升,并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

  三、经验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是我国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认证认可领域互认协定。从认可角度来看,在全球范围传递信任,是认可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客观需求,增强了认可发挥质量基础作用的能力。国际互认,是认可服务对外贸易的基本目标。认可制度在外贸领域应用特别广泛。目前,我国认可机构已经加入了国际范围和亚太区域全部现有互认制度,签约认可机构涉及70多个国家或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5%。在国际互认方面取得的成果为中国认证、检测和检查结果取得国际承认搭建了能力信任的平台。由我国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成为很多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有效凭证,可直接通关,免于再次检测、认证。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深入推进我国对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贸易,为CNAS接下来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推进落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促进世界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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