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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可”降低政府行政监管风险和成本 我国十几部法律法规含认可条文

刊载日期:2011-6-10   来源:法制日报1版
    目前,我国认可结果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所采纳,中国认可降低了政府行政监管风险和成本。截至“十一五”期末,已有十几部国家法律法规和20多部部门规章中有与“认可”相关的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也将认可作为政策要求。这是记者今天从上海召开的“世界认可中国日”主题活动上了解到的。
    “世界认可中国日”是中国举办的纪念世界认可日的主题活动,今年的主题是“认证认可―――政府监管工作的支撑”,以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服务政府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从事对我国认可工作总体管理、监督和技术支持。近年来开拓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体育设施与场馆检查机构等认可制度。
    近年来,中国认可积极服务政府监管,其认可结果在国内得到广泛采信。认可为政府实施健康、福利、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提供支持。如,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可以在其公共政策、政府法规和规范中要求使用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以确保那些确定法律、法规或规范符合性的机构具备能力。同时减少了相关部门做出相关决定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许可中的技术评价环节,降低了行政监管的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信力。
    认可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保障功能更加突出,已从传统工业产品领域延伸至医学、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司法鉴定等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民生的新领域。目前已有2000多家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引入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0余家国有企业和基层党组织推行了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我国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可范围内各类现行有效认证证书50多万张;累计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4431家;累计认可检查机构244家。(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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