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工作将深化改革提升水平 创新发展

作者:认可中心   时间:2014-11-28   来源:认可中心

  在国家认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国家认监委授权开展认可活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开展认可工作。2014年,认可委员会坚持以推进深化改革为中心,以“夯实基础、创新发展”为主线,紧紧抓住提高服务效率和增强认可效果两个关键点,切实加强质量建设,不断满足认可顾客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同时,认可委员会积极落实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大调研、大梳理,研究制订了认可工作深化改革措施方案,深化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在提高服务效率方面。今年以来,CNAS针对日常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改进评审评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包括积极探索并改进对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评审与管理方法;积极分析认可流程环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改进工作模式,为顾客提供及时的认可服务;完善评定发现问题反馈机制,保证评定工作质量等2014年继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零点调查公司进行认可服务满意度调查,成功访问4857家合格评定机构,满意度总分90.32分,访问率和满意度总分都比2013年有了提高。

  在增强认可效果方面。一是在严格要求方面。累计暂停各类机构1053家,撤销各类机构441家,注销各类机构611家。初次认可申请不受理率为13.6%。二是在分级管理方面。完成了年度认证机构分级管理初评工作,并对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研究。三是在认证确认审核方面。采用专项监督与确认审核联动方式,发挥认可约束与行政监管联动作用,对15家认证机构的67家获证企业实施了确认审核,暂停了2家认证机构的部分或全部领域的认可资格,对2家机构进行了告诫。监督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逐渐由诚信性问题转向管理性或审核有效性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年减少,认证有效性有所提高。四是实验室专项监督机制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对挑选出风险较高的20家认可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评审,主要涉及到检测、校准和医学领域,较2013年增加25%,共发现182个问题。其中严重不符合67个。撤销了3家实验室认可资格,暂停了8家,1家给予警告。五是在投诉处理方面。收到对认可对象的投诉共计43项,其中受理24项。政府委托或来自相关机构的案件增多,包括工信、公安、司法和住建以及法院、质检系统等。CNAS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合格评定机构分别进行了暂停认可资格和要求整改的处理。

  新的一年,认可委员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一系列新精神和新要求,以改革精神、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责任意识为指导,找准认可定位,摆正发展方向,力争在今后认可工作中取得新的提高,实现新的突破。

  一、积极配合,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

  在认证机构监管改革方面。行政监管推进简政放权,激活认证市场活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对认可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要加快各类新兴认可制度的研发步伐,满足不断增长的认证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认可监督管理,严格风险控制,不断提高认可的有效性。在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管改革方面。要加强同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加强与相关改革措施的衔接。针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调整相关认可政策,发挥促进作用。要调整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方便政府部门采信认可结果,方便认可的实验室使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另外,要积极推进科研类实验室认可的研究工作。

  二、大胆探索,提高深化改革的实效性

  继续提高服务效率。一是优化认可作业流程。在优化程序、压缩时限上加大力度,通过减少或合并环节、压缩工作时限等方式,将初次认可由8个半月缩短到6个半月;认可复评由7个半月压缩到5个月以内;逐步实现认可评定的日常化。二是简化认可作业文件。在简化认可申请书、评审报告和作业文件等方面进行改进,减少机构填报工作量,减轻评审员文字工作量,让评审员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现场的技术能力评审上。三是调整评审方式。减少变更事前评审,简化检测标准和校准标准以及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认可确认方式,通过实验室自我声明、结合监督进行后续评审的方式进行管理,相关工作时间可由3个月缩短到1个月。调整检测能力评审方式,针对实验室认可能力既包括方法标准、又包括判定标准的现状,采用“分别评审”、“分别表述”的方式,提高评审效率,同时明晰检测能力界定,降低认可风险。四是改进标准转换工作。针对国际标准制修订比较频繁的态势,一方面,加强对相关认证和认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跟踪和参与,提前研究新要求、新变化以及转换评审的重点;另一方面,将有关标准的转换宣贯培训提前到认证机构开展转换工作的准备阶段,提高标准转换期的利用率,减轻认证机构评审成本和认可评审资源的占用。

  继续增强认可效果。一要加强专项监督和非例行监督。继续加强认证机构专项监督评审的问题导向策划,继续加强确认审核与专项监督的相互联动。继续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问题导向的非例行监督,并增加“飞行检查”的监督方式,加大认可监督力度。同时,加大认可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认可处理案例的警示力度,促进有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增强规范运作的自觉性。二要完善关键场所评审模式。一方面,加强对从事关键活动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和能力评审;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分支机构评审抽样量,对承担多个认证制度关键活动的分支机构,在监督和复评过程中适当减少对全部认证制度进行评审的抽样量,在确保有效性的前提下提高评审效率。三要增强例行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加强针对性的认证机构非例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分析策划,提升认证机构例行认可评审的针对性。完善认证机构认可评审作业要求,强化评审组发现问题、把握问题、反馈问题的机制,增强认可评审的效果。在实验室认可评审中,注重对认可专业领域和评审范围的分析,合理安排评审人力和时长,确保认可评审的技术可靠性。

  三、夯实基础,强化深化改革的保障性

  一要继续加强战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认真做好认可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二要继续加强科技标准工作。紧密跟踪、积极参与同认可工作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认可科技各项工作。三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系统,确保稳定性,促进提升效率、增强效果。四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专职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加快对各领域评审员的配置和补充,持续提高评审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评审员把握认可要求一致性的研究和培训。五要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和文化建设。六要继续加强作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对评审员表现的回访监督。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加强行风调研和行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