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认可工作深化改革 不断完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可制度 CNAS秘书长肖建华

作者:认可中心   时间:2014-11-27   来源:认可中心

努力推进认可工作 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可制度

CNAS秘书长肖建华

2014年11月27日

  尊敬的孙大伟副局长、王凤清主任,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领导下,按照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工作部署,在王凤清主任带领下,认真落实“主动改革、更有作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推进深化改革为中心,以“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创新发展”为主线,努力提高认可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践行“公正认可、赢得认可”,认可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得到了新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推进认可工作的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可制度,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监管。

  一、努力满足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国际互认

  (一)认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可作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根本使命是“证实能力、传递信任”,促进贸易,支撑监管,为市场、监管和公共需求提供独特服务。

  一是积极提供证实服务。在制度体系方面。认可委员会共开设了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和检查机构等三大门类认可制度,包含11项基本认可制度、23个专项认可制度和32个分项认可制度。目前我国认可制度门类齐全性位居国际同行前列。总体上,我国的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制度与国际同步发展,国际通行的认可制度我们基本都能提供。

  在制度拓展方面。今年认可制度研发主要集中新兴热点领域。已经基本完成的是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低碳产品认可制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制度,以及服务认证认可制度的改进工作,条件成熟时将适时推出。正在研发的是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目前正按计划积极推进。今年立项将要启动研发的是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制度。

  在认可数量方面。截至2014年10月底,累计认可各类合格评定机构6813家。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数量约占全球国际互认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总量的八分之一,在世界上处于领先位置。其中,认证机构136家,同比增长2.3%;实验室及相关机构6279家,同比增长10%;检查机构398家,同比增长6.7%。有效认可状态各类认证证书82万余份,同比增长9.3%。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

  二是努力提供支撑服务。在CCC认证行政专项检查方面。在认监委的领导下,以“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深化联动机制”为核心,以认证、检测活动关键环节为重点,追溯认证工作质量,共派出40多个检查组、近100人对CCC指定认证机构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同时,首次启动了对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行政专项监督,包括电子电气设备限用有害物质(RoHS)、节能等领域的6家认证机构。配合认监委组织对55家CCC指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监督范围在广度上比往年有较明显扩展,涉及加热器等三类产品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及新指定实验室;配合天津、重庆质监局对14家CCC指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

  在食品农产品行政专项检查方面。按照认监委从严从紧要求,创新方式,整合资源,为提升行政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发挥了认可的技术优势。今年对130家食品农产品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检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与HACCP认证监管联动,提高了认证有效性。在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有机示范区创建以及行政监管与认可约束联动等方面,充分发挥认可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提升和增强地方认证监管的能力和力量作出了贡献。

  同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开展合作方面。同医学卫生领域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合作,积极提供认可服务,为应急防控埃博拉、登革热等国家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公安、安全、司法以及最高检等部门加强协作,利用认可手段共同推动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同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和民航局,以及特种设备等行业组织加强联系,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同认监委、司法部、公安部,以及烟草、机械、石油石化、粉体等行业部门合作开展300项能力验证计划。

  (二)国际互认与合作交流进一步扩大

  国际化是认可工作的一项显著特征。作为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一项战略举措,建立全球范围认可机构互认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重要共识,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国际互认是合格评定认可工作的客观需要。今年CNAS在推进国际互认和加强合作交流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

  在国际互认方面。今年10月CNAS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主范围项下首批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机构认可的互认协议。6月正式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7月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互认专项同行现场评审,为正式签署互认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CNAS广泛的国际互认范围为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向世界搭起了沟通的桥梁,为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广泛承认搭建了信任的平台。

  在合作交流方面。积极履行国际职责,承担国际任务,参与国际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话语权越来越强。在广泛参与的同时,今年共有16人担任了国际和区域组织23项各级各类选任或委任职务,直接完成了18项国际和区域组织相关任务,包括主持制订IAF战略计划和实施路线图、主持相关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同行评审活动、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了认可大国作用,增强了认可大国影响,树立了认可大国形象。

  积极推进能力验证。组织6项APLAC能力验证活动,获得广泛好评。成功主办第四届能力验证和标准样品国际论坛。在两岸交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12家获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直接为台湾地区相关实验室服务,能力验证结果在台湾地区获得承认。

  积极提供国际化增值服务。引导检测机构通过获认可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申请儿童产品铅含量相关检测的注册资格。为我国合格评定机构应对美国、墨西哥、韩国、沙特、印度和厄瓜多尔等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措施建议和支持协助。接受并答复各类组织机构对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结果的真伪查询和相关情况的答疑解惑约1800件,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二、各类认可制度不断推进发展

  (一)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CNAS认证机构认可共包含19个分项认可制度。认可的认证数量平均每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认可范围内自愿性认证证书数量达40多万张,已超过强制性证书5万张。近年来新开展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非金融支付业务认证等认可制度符合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每年认证证书均保持50%以上的增速。

  在质量方面,绝大多数获认可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总体上符合认可规范要求,认证质量总体平稳,认证有效性不断提升,总体上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较好水平,发挥了重要的质量基础作用,比如,国际认可论坛(IAF)于2011年开展的公开网络问卷调查,41个国家的4000多个组织自愿参加问卷调查,83%的组织认为通过认证过程使管理体系得到了提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于2010年组织对南亚和东南亚10个国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调查,接受调查的429个采购方中96%对获证供方的产品质量满意,接受现场调查的561个获证组织中有92%的结果属于可接受,另有500多个获证组织未同意接受现场调查;UNIDO和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联合组织对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897个采购方中98%对获证供方的产品质量满意,接受现场调查的958个获证组织中有93%的结果属于可接受、1%不可信,其中对获证组织的现场调查具有强制性;另外,我国国家产品监督抽查中获证组织产品合格率2011年91%、2012年92.1%,2013年行政监管网格化区域全面检查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合格率95.7%,与2012年持平。这是认证认可“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多元共治、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综合结果。同时,极少部分获证组织与认证要求差距明显,一些认证活动的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认证机构的运行管理方面,有的机构存在超认可范围颁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关键场所未申请认可、标准换版转换评审准备不充分、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文件评审一次不通过较频繁、编造人员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以保持其审核员资格、对获证组织发生重大事故/事件信息通报不及时等问题。在审核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审核员责任心不强、审核能力不足、专业能力不够,在一些审核实施中“过程方法”的运用不够、简单地套标准要求、重记录轻现场,一些审核人员对审核对象的重点把握不准、对企业的合规性检查重视不够、不能发现一些基础较薄弱企业文件或记录与实际运行不符、对大型集团性企业的审核遗漏关键过程、部门或分场所,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以及不符合项验证不到位等问题。在获认证组织体系运行方面,存在对“过程方法”的实施缺乏理解,内部沟通充分性不足,实际工作方式与体系文件的规定存在“两张皮”,未充分运用“PDCA”方法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缺乏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企业文化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CNAS积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一是提升例行认可评审的针对性;二是强化例行认可评审发现问题、把握问题、反馈问题的机制;三是扩大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的范围与数量,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充分利用各利益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加大投诉调查处理力度;五是加强专项监督、例行评审、确认审核和行政专项的联动,发挥综合共治的作用。六是组织建立技术交流平台,共同研究并解决行业技术难题。

  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此类制度依然保持平稳上升态势,地域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浙江和广东省,行业主要涉及建筑、电子和金属三大领域。正在改版中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将于2015年发布。IAF要求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应完成转换届时ISO9001:2008和ISO14001:2004认证证书将失效。

  这次改版采用了ISO技术管理局批准的管理体系标准高层结构的要求及其应用指南。此文件对ISO管理体系标准在结构、格式、通用术语和定义方面进行了统一,将成为所有ISO管理体系标准未来的共同结构,对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新的管理体系标准更加切合实际运作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实际需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CNAS目前已认可6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我国经过几年的试点,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十二五”节能计划完成时限的临近,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节能企业给予财务补贴。这些举措将会进一步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迅速发展。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由CNAS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GB/T27309 以及派员参与的国际标准ISO5000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也于9、10月份相继发布。IAF在今年10月召开的年会上通过了ISO50003转换过渡期为三年的决议。根据上述情况变化,CNAS正着手修订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认可规范文件,确保其同上述三个文件之间的一致性,并力求以最高效、最便捷的方式完成转换工作,以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现实需求。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自开展认可以来,社会需求较高,发展较快每年认证证书量成倍增长,四年认证证书已颁发1000多张,主要集中在信息与通讯技术行业。IAF 今年10月开始接收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领域的互认申请。新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IEC27001:2013去年10月1日发布,转换期到2015年9月结束。在新版国家标准未发布的情况下, CNAS今年6月以特殊方式正式启动认可转换工作,以确保认证机构能够及时按照国际组织要求完成认证转换。

  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近年来发展较快。随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2013年开始启动国际互认, 2014年6月CNAS正式签署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IAF于10月正式发布关于ISO/IEC17011《认可机构通用要求》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中应用的强制性文件,开始接受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加入IAF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互认,将进一步推进互认工作的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是我国自行建立的一项认证制度,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已于今年全面展开,为国家认监委正在推行的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工作做了前期准备。

  管理体系认证其他有关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通用认可标准17021的修订已近尾声,新版ISO/IEC17021国际标准计划于2015年第一季度发布。今年ISO还发布了资产管理、事件连续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专用要求,CNAS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应认可制度。IAF为了改进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准理解与实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也在制修订多个技术指南。

  2.产品认证认可制度

  在产品认证领域,国际上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仍是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国际标准ISO/IEC 17065的宣贯和实施,17065的转换期将于2015年9月15日结束,CNAS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转换工作。在认可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中,一般工业品认证业务发展迅猛,认证证书较去年翻了一倍多。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由于监管部门加严了各项政策与制度要求,强化了各项监管措施,使得获证企业数经历了先大幅削减后逐步回升的过程。目前认证机构也保持着谨慎发展的态度。

  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国内市场基本保持稳定,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显现,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的互认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认可制度不断得到发展。今年10月,CNAS首批签署了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认可的互认协议。IAF的专门范围国际互认将促进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全球范围具有更高的一致性和可信性。森林认证认可制度刚刚起步,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

  3.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新版人员认证机构认可标准ISO/IEC 17024转换期将于2015年结束。在国际标准组织层面,ISO合格评定委员会将加强对相关技术委员会制订人员认证制度相关标准的规范和引导。

  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CNAS今年1月完成了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GHG)认可制度的研发和课题验收,提出了我国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认可制度框架。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沟通,使新建立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能更好地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服务。在互认层面,PAC已正式建立了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互认制度,IAF将ISO 14065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纳入互认协议主范围,并将启动相关的互认扩项工作。CNAS也正考虑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正式运行后适时加入国际互认。

  5.其他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2013年开始被工信部采信,作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一项考核条件,其证书量较以往有较大增长。

  非金融支付业务。是近两年为满足网络金融安全的市场需求,在服务认证领域新增的业务范围,目前已认可2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数量增速显著。

  (二)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制度

  在全球经济低迷背景下,中国检测市场仍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特别是市场和各政府部门对认可的信任不断提升,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需求继续保持强势增长。

  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近两年,除常规食品检测、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和材料检测领域认可数量持续增长外,信息安全、能耗检测、光伏检测等新兴产业领域实验室认可也有了突破式增长。检测市场的发展为校准市场提供了巨大需求,校准实验室认可数量也随之持续增长。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检测机构向国有、民营、外资等多元化发展。总体上,绝大多数获认可实验室符合认可规范要求,通过认可对促进实验室规范开展检测检查校准活动发挥了重要的质量基础作用,这也是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验室间也出现了低价竞争、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等情况,检测和校准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CNAS由此积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相关认可要求,加强服务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对识别出的潜在风险大的实验室,加强非例行评审。

  在对实验室的日常认可受理和评审中发现,一些实验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人员能力不足、设备未按期校准、原始记录不完整、非标方法未充分确认、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不足、质量控制不充分等方面,特别是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有重大变化不按期通知CNAS等现象相对突出。对于一些新的实验室,对认可要求的理解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抄袭其他机构,与自身的运作不相符,特别是一些接受咨询机构咨询的实验室,此问题最为严重。个别机构以拿认可证书为目的,并不是从管理和能力的提高上真正运行管理体系,存在应付评审的现象。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于2013年1月发布,2014年1月生效。此文件对可承认的校准机构和校准证书的必含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优先承认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相互承认协议(MRA)的国家计量院和获认可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要求校准证书必须包含溯源性和不确定度信息。基于此,CNAS适时修订了《量值溯源要求》。对检测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要求,也是近两年ILAC技术委员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但大多数成员不希望ILAC直接要求检测实验室必须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因相关的理论支持还不成熟。为推进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在评审方面的充分合作,ILAC技术委员会也正在起草或修订有关评审指导文件,确保评审的一致性以及相关组织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ISO/CASCO合格评定委员会决定对实验室认可的基础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修订,目前正在组建起草小组。

  2. 医学实验室认可

  继续推动病理学专业医学实验室认可技术研究,启动了影像学认可技术研究,不断深化酶学实验室、血液学领域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研究;总结和编制了《医学实验室认可不符合项案例分析》;修订并发布了对CL02医学实验室认可准则在血液、生化等10个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了ISO 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新准则和应用说明,并完成评审员的转换工作,1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准则, 2008版准则正式废止。根据国际要求,CNAS需在2016年完成所有相关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转换工作,目前正按计划进行。

  3.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

  面对埃博拉疫情紧急防控需求,CNAS积极配合卫计委完成了12家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的紧急扩项认可工作,为“青奥”保障等作出了努力,得到卫计委的充分肯定; CNAS应邀参加科技部和总后卫生部有关埃博拉疫情应急防控装备国家科研专项的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质检总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管理需求,深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要求,紧密配合了行政管理需要;继续配合中法生物安全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做好相关实验室认可准备工作。

  4.能力验证及其提供者认可

  在遵守国际相关规定的情况下,CNAS开展能力验证64项,共有逾1.1万家(次)实验室参加,为实验室认可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工作平稳推进,已经认可34家,位居世界第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认可政策,细化技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引导PTP提升自身水平,促其向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ILAC P9:2014《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于今年6月发布,增加了能力验证活动可适用于某些特定检查活动的内容,同时强调对于多数检查活动能力验证不适用。基于此,CNAS启动了《能力验证规则》的修订。

  5.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作为APLAC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互认协议成员,CNAS RMP认可工作技术严谨性受到好评。目前,已有9家机构获得CNAS认可。为顺应国内需求,保护我国利益,今年和相关机构联合开展非定量类RMP认可的研究准备工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依据的ISO指南34正在升级为国际标准,具体工作由ISO/CASCO第43联合工作组负责。

  6.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

  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约有5700余家。CNAS积极推动这一领域的认可工作,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的支持下,制定实施CNAS《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建立了既与国际接轨、又具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专项认可制度,推动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电子物证等领域的认可技术发展,提高了政府采信度。目前,CNAS已认可司法鉴定机构296家,包括司法部遴选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安部遴选的全国公安机关重点实验室、在涉外案件或事件中被外方采信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三)检查机构认可制度

  检查机构认可发展势头良好。CNAS保持与国际同步发展,为更科学地开展检查机构认可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商品检验领域,继续推动大客户服务方案,继续关注小型检查机构的认可,加强风险识别,确保认可质量。在特种设备领域,持续关注改革动向和需求变化,加强与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建筑工程领域,加强与交通、水利、体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认可工作开展。此外,继续关注新兴认可领域需求,加强与民航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交流,做好航空危险品运输、金融业信息安全保护评价等领域的认可技术研究和服务。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完成新版ISO/IEC17020认可准则的转换工作。根据国际要求,CNAS需在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所有获准认可检查机构的转换。该项工作正按计划进行,当前已有91%获认可检查机构完成了新标准的转换。

  国际方面。当前,ILAC检查机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了相应工作组,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检查活动范围界定、与检测的关系、抽样是否作为独立能力进行认可等方面。这些研究的输出将对CNAS的检查机构认可产生重要影响,我们正紧密跟踪和积极参与这些工作。ILAC 2014年发布了P15《检查机构ISO/IEC17020应用说明》,要求与新版ISO/IEC17020共同实施,需要CNAS启动对CI02的修订工作。ILAC检查机构委员会已成立工作组开展检查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检查活动中的检测活动要求等基础性工作的研究,以期更好界定检查活动的边界。此外ILAC正在推进互认标识在检查机构领域的使用。

  (四)国际互认组织的战略计划与技术措施方向

  1. IAF战略计划与技术措施方向

  当前,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等各个区域性认可合作组织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及时、有效地满足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认证认可提出的新需求,积极响应各相关方对提高认可和认证质量的意见,加快拓展国际互认领域,推动工业界、政府部门等对互认结果的采信。

  由IAF副主席肖建华牵头组织制订的IAF战略计划(2015-2019)经IAF全体成员表决批准,已于9月份正式发布。“促进贸易,支撑监管:建立运行全球范围认可机构互认制度,促使IAF成员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在全球范围得到采信”,“IAF与ILAC共同成为在全球范围承认获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满足市场、监管和公共需求的首选伙伴”,是IAF战略计划确定的IAF使命和愿景。IAF战略计划共包括6项战略目标:提高互认拓展效率,更加高效地满足市场需要;改进同行评审过程,加强同行评审队伍建设;促进更广泛采信认可互认结果;改进认可实施一致性;加强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区域认可发展;提高全球与区域组织的整体效能。具体又包含了21项战略措施,如:调整简化IAF认可机构互认子范围扩展的前置同行评审,创新对区域组织的IAF互认同行评审机制,增强互认同行评审效率和效果;调整扩大IAF承认认证制度和IAF互认标识使用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或区域性认证制度也可以申请IAF承认并纳入认可互认子范围;增进认可机构之间合作,促进更好理解考虑彼此文化差异,并完善用户信息反馈和落实机制,加强和确保一致性、等效性;完善IAF和区域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确保IAF在全球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宣传沟通机制,扩大合作、促进采信,等等。总体上,IAF战略计划制订的主要战略措施充分汲取各方的意见建议,重点突出,突破性比较强,改革力度比较大。

  在技术层面,IAF和PAC都在积极深化成员对各项活动的参与,加强成员之间、相关方之间的交流、研讨,同时积极推动新认证认可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IAF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森林、医疗器械、温室气体等新领域的认证与认可技术研究,新发布或正在制修订的强制性文件共有8项。IAF继续对认可机构跨境认可活动开展监督,其中CNAS承担了IAF跨境认可活动数据库的日常运维工作。PAC也继续深化认证认可技术问题研讨与协调。

  在推动认可互认广泛采信利用方面。IAF和ISO等国际组织共同研究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公共机构等采信认可与互认的案例库,加强认可与互认采信的宣传。

  2. ILAC战略计划与技术措施方向

  ILAC 秉承“一次认可,全球承认”的愿景和“为全球认可结果提供信心”的使命,制订了ILAC战略计划(2015-2020),将于2015年初发布实施。该战略计划包括:多边互认协议的有效性、认可原则与实践、沟通宣传、主动服务、合作共赢、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战略要求,ILAC具体战略目标,以及ILAC对活动计划及进度的跟踪要求。该战略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具体而言,ILAC战略计划草案包括13项战略目标和73项战略措施。如:针对“向监管机构和全球利益方宣传ILAC和ILAC互认制度”战略目标,制订了15项战略措施,非常具体细致。关于“确保ILAC互认制度适合市场需求”战略目标,制订了12项战略措施,包括确定在互认要求方面,可以允许区域组织有哪些差异,适应区域经济和监管的特点;确定如何应对监管机构和相应合格评定制度的特定要求;研究满足顾客、监管机构按简化要求承认合格评定机构结果的需求,制订ILAC共同策略。关于“确保ILAC互认制度促进互认范围合格评定机构公平竞争”战略目标,制订了5项战略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协调成员认可机构在关键评审活动方面的做法和认可准则的应用;确保各国、各区域合格评定基础设施差异的透明性等。

  在认可技术层面,除制修订相应的认可技术规范外,认可机构的跨境认可一直是在互认层面被ILAC关注的问题。为理清各认可机构开展跨境认可的实际情况,ILAC互认政策委员会在各成员间进行了跨境认可的专项调查,将视调查的具体情况,在跨境认可方面探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为促进ILAC互认结果被更多的监管机构所利用,ILAC一直在寻求与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络,分析其对互认机制的意见,并在成员间分享互认结果被充分利用的案例,以此推进互认结果被更多的管理机构所使用。

  三、大力推进认可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认可工作具有改革创新的传统。认可的产生和发展,本身就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和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认可由国外引进,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的不平凡的改革创新历程。CNAS在坚持认可国际化发展的同时,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管理措施等方面走在了国际同行前面。在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2013年战略研讨,又在改革创新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认可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更是紧跟形势发展,把握自身规律,为深化改革的需要,多次组织集体座谈和实地调研,同时参考国际认可战略研讨的做法,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明确方向、聚焦重点、凝聚共识上取得了积极成果。

  认可工作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各方的支持配合。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2012年视察CNAS秘书处时提出要“公正认可、赢得认可”,并强调:“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认可制度作为重要技术支撑,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将获得认可作为采信相关认证、检测、检查等合格评定结果的依据。”在今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上,支树平局长提出了“主动改革、更有作为”的工作要求,为认可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提出了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在我国认证认可多元共治体系中明确了认可制度的基本定位。他还特别指出,要强化认可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领域的技术评价基准地位,为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提供资质准入、结果采信等方面的支撑。王凤清主任在领导认证认可工作期间提出了认证认可“三步走”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建设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体系,推动认可体系实现集中统一。CNAS成立以来,王凤清主任更是对认可工作的每一次改革、每一步发展把关、掌舵,不断完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可体系,不断推动认可工作提升水平、创新发展。认可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样离不开认可委员会各级委员会的正确决策和委员们的积极参与,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广大合格评定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努力推进认可工作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提出了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新格局。全国质检工作会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全面部署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等改革任务。面对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了发挥认可工作在市场经济和质量基础设施中的更大作用,为了凸显认可作为合格评定链基础之基础的特殊地位,CNAS必须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一系列新精神和新要求,以改革精神、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责任意识为指导,找准认可定位,摆正发展方向,力争在今后认可工作中取得新的提高,实现新的突破。

  (一)积极配合,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

  在认证机构监管改革方面。随着深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对认可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CNAS需要加快各类新兴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研发步伐,以满足不断扩大和增长的认证市场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认可结果的有效性。

  为此,CNAS要密切跟踪改革动向,识别与认可制度有关的信息。一是针对已经确定的相关政策,组织研究并评估现有制度的适宜性,并及时改进。二是针对可能推出的相关政策,研究识别是否需要建立新的认可制度,并组织及时跟进新制度建立,派员参与到国家相关认证制度的研发中。三是完善认可制度研发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不断提高研发工作的科学性与评审工作的一致性。

  在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管改革方面。从长远看,为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需要,CNAS要加强同各部委、各行业的沟通联系,收集有关深化改革的需求和方向,争取在相关政策推出时即能体现认可机构的意愿和思路,及时把握认可需求的发展和变化,准确预测认可业务发展的速度。

  从近期看,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等可能引起更改机构名称、产生多个地点、共用大型基础设施、调整认可周期等诸多问题。要密切关注此类问题,积累典型案例,随时调整认可政策,以适应新的要求。

  从当前看,调整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有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已经使用了十多年,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需将检测和校准领域分开,将3C领域按照自然科学领域分类,增加司法鉴定等新领域,以清晰界定认可实验室的能力,方便政府部门采信认可结果,为广大实验室方便使用奠定技术基础。要针对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科研类实验室认可的研究工作。

  (二)大胆探索,提高深化改革的实效性

  质量是认可工作综合实力和外在形象的集中体现,追求质量永无止境。CNAS紧紧抓住提高服务效率和增强认可效果两个关键点,切实加强质量建设,不断满足认可顾客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

  在提高服务效率方面。今年以来,CNAS针对日常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改进评审评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包括积极探索并改进对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评审与管理方法;积极分析认可流程环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改进工作模式,为顾客提供及时的认可服务;完善评定发现问题反馈机制,保证评定工作质量。2014年继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零点调查公司进行认可服务满意度调查,成功访问4857家合格评定机构,满意度总分90.32分,访问率和满意度总分都比去年有了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优化认可作业流程。在优化程序、压缩时限上加大力度,通过减少或合并环节、压缩工作时限等方式,将初次认可由8个半月预计缩短到6个半月,时间减少24%;认可复评由7个半月预计压缩到5个月以内,时间减少36%;认可评定由原来一周一次的专家集中评审,已经过渡到一周多次,并将逐步实现日常化。

  二是简化认可作业文件。申报材料过繁、评审记录过多,是合格评定机构和评审员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CNAS将在简化认可申请书、评审报告和作业文件等方面推出更多举措,减少机构填报工作量,减轻评审员文字工作量,让评审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现场技术能力评审中。

  三是调整评审方式。减少变更事前评审,简化检测标准和校准标准以及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认可确认方式,通过实验室自我声明、结合监督进行后续评审的方式进行管理,相关工作时间可由3个月缩短到1个月,效率提高69%。调整检测能力评审方式。针对实验室认可能力既包括方法标准、又包括判定标准现状,计划采用“分别评审”、“分别表述”方式:对前者进行现场评审,对后者进行文件评审;对两者分别颁发认可证书能力范围附件,以提高评审效率,明晰检测能力界定,降低认可风险。

  四是改进标准转换工作。针对当前国际标准制修订较为频繁的态势,一方面,加强对相关认证和认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跟踪和参与,提前研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新要求、新变化以及转换评审的重点;另一方面,将有关标准的转换宣贯培训提前到认证机构开展转换工作的准备阶段,可为认证机构转换准备期和CNAS转换评审期多省出30%-50%的时间,提高标准转换期的利用率,并减轻认证机构评审成本和认可评审资源的占用。

  在增强认可效果方面。今年以来,CNAS在增强认可效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在严格要求方面。累计暂停各类机构1053家,撤销各类机构441家,注销各类机构611家。初次认可申请不受理率为13.6%。二是在分级管理方面。完成了年度认证机构分级管理初评工作,并对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研究。三是在认证确认审核方面。采用专项监督与确认审核联动方式,发挥行政监管与认可约束联动作用,对15家认证机构的67家获证企业实施了确认审核,暂停了2家认证机构的部分或全部领域的认可资格,对2家机构进行了告诫。监督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逐渐由诚信性问题转向管理性或审核有效性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年减少,认证有效性有所提高。四是实验室专项监督机制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对挑选出风险较高的20家认可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评审,主要涉及到检测、校准和医学领域,较2013年增加25%,共发现182个问题。其中严重不符合67个。主要问题包括超认可能力范围、人员能力不足、设备不满足要求、严重偏离标准方法、原始记录缺失、重大变更不报告、管理体系混乱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CNAS撤销了3家实验室认可资格,暂停了8家,1家给予警告。五是在投诉处理方面。收到对认可对象的投诉共计43项,同比增长23%。其中受理24项。政府委托或来自相关机构的案件较多,包括工信、公安、司法和住建以及法院、质检系统等。所涉案件影响比较大,其中包括亿元竞标纠纷、司法鉴定结果公正性、强拆涉嫌侵权、质量问题导致出口产品下架等投诉内容。来自国外的投诉数量也有所增加,占总数的28%。CNAS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合格评定机构分别进行了暂停认可资格和要求整改的处理。

  今后工作中,为进一步增强认可效果,一要加强专项监督和非例行监督。继续将认监委行政专项结果等信息作为专项监督评审策划的输入内容,继续加强确认审核与专项监督的相互联动。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认可专项监督和非例行监督方案设计,确保抽样的合理性。针对有些获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工作不规范情况,将非例行监督的重点放在管理能力弱、风险较大的机构上,增加“飞行检查”方式,加大认可监督力度。加大认可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有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二要完善关键场所评审模式。一方面,加强对从事关键活动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和能力评审,促进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确保相关关键认证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分支机构评审抽样量,对承担多个认证制度关键活动的分支机构,在监督和复评过程中适当减少对全部认证制度进行评审的抽样量,在确保有效性的前提下提高评审效率。

  三要增强例行评审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开展针对性的认证机构非例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媒体曝光、认证行政专项监督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提升认证机构例行认可评审的针对性。完善认证机构认可评审记录和报告要求,强化评审员发现问题、把握问题、反馈问题的机制,增强认可评审的效果。夯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传统认可制度,增强认可有效性。在实验室认可评审中,注重对认可范围的分析,严格按认可专业领域和评审范围组建评审组,合理安排评审时长,确保认可评审的技术可靠性。

  (三)夯实基础,强化深化改革的保障性

  夯实基础,提高能力是今年工作主线,是提升认可服务质量的前提和保障。今年以来,一是加强委员会建设。顺利完成了第三届认可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了第三届资深顾问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计划工作。举行战略研讨,研究制订深化改革措施;对“十二五”预测数据进行了校正,并制定了落实规划今明两年任务的分解表;加强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三是加强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工作。《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课题通过验收,在碳排放交易、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前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预验收,将会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作为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分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化管理系统,获准认可机构认证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和文化、法治建设。加大新闻专题策划力度、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和舆情工作力度。开展多样化“质量月”活动,活动参与人数近1600人次;在西藏、内蒙古举办认可宣贯培训,服务西部发展。编制《认可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丰富了文化建设内涵。开展“六五”普法,发布了保障措施和主要任务分解表。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干部人才培养。推进评审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认证机构评审员等级管理试行工作,开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评审员专业能力信息完整性和可用性研究,启动实验室专职评审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组织评审员持续培训,增强评审一致性。截至10月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6期,培训各类评审人员3530人次。六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风险防控情况专项检查。开展行风调研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党性教育和组织制度教育。

  今后工作中,一要继续加强战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认真做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提高认可服务质量、满足顾客要求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和方向。二要继续加强科技标准工作。继续加强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积极探索科技创新模式,加快构建创新体系,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科技和标准的服务作用。三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系统,确保稳定性。统筹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估和落实工作加强信息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基础四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人才专项规划目标。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完善国际人才梯次建设。根据岗位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模型。改进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不同层次的人才。加快推进专职评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完善评审员绩效考核;加快对各领域评审员的配置和补充;持续提高评审员专业技术能力,促进专业知识与评审工作的有机结合;统一评审尺度,针对认可标准理解的清晰性和一致性进行研究和培训。加强评定队伍建设五要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增强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广泛宣传认可理念,促使认可理念深入人心,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好工团妇等群众性组织作用。六要继续加强作风行风和廉政建设。通过案例警示等方式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评审员表现的回访监督。利用纪律教育月平台,大力开展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强行风检查,组织专人开展专项巡视和巡查;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等方式,找准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查办违规违纪问题。

  今后,我们面临繁重的认可工作任务,将继续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支持下,用改革推动进步,用创新驱动发展,在提高认可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