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9号公告 关于注销黑龙江省龙技检验校准认证中心GAP分项认可制度认可资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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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9-04-04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注销黑龙江省龙技检验校准认证中心(认可注册号CNASC138-P)良好农业规范(GAP)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注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