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902号 |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4-10-10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注销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认可注册号CNAS C042-P)一般产品认证认可制度(暨产品认证基本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注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
|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