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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902号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4-10-10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注销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认可注册号CNAS C042-P)一般产品认证认可制度(暨产品认证基本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注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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